瓦伦斯占星选集五世纪增补·第七节:十二星座的黄道位置;用于依据最小、中等与最大因素判断寿数
瓦伦斯占星选集五世纪增补·第七节:十二星座的黄道位置;用于依据最小、中等与最大因素判断寿数

大多数〈占星家〉使用七重天体系,为每个本命分配时间主宰星。他们先把主宰权交给土星,随后依次交给木星、火星、太阳、金星、水星和月亮。在时间主宰星轮转时,他们也照样考察星期主星与日主星。
我不喜欢这种方法,因为多数本命都会得到相同的时间主宰星。正如前文所说,应当把赋生点放在太阳、月亮,或紧随上升点之后的星体上,再按照特定本命中诸星依星座与度数排列的次序分配主宰权。
一种方便的分配方法如下:把十年九个月周期——即129个月——中每颗主星所得的月数化为日数,再用129除。把这个除法结果乘以每颗主星的月数,便能得到适用于每颗星的日数,也就是各星主宰权所辖的日数;这些数字先化为日数,再用129除。
例如,土星主宰30个月。按如下方法为土星及其他星分配:取900日——30个月乘以每月30日——用129除。所得结果非常接近7个〈十年九个月周期〉。随后,必须用7乘以每颗星的月数,求得土星从自身分配中给自己及其他星体的日数:
| 星体 | 日数 |
|---|---|
| 土星 | 210 |
| 金星 | 56 |
| 木星 | 84 |
| 水星 | 140 |
| 火星 | 105 |
| 月亮 | 175 |
| 太阳 | 133 |
计算木星时,把它的360日——12个月乘以每月30日——用129除,所得分配结果为2又1/2又1/3。把这个数乘以木星以及其他星体的月数,求得木星分配给每颗星的日数,如下:
| 星体 | 约计日数 |
|---|---|
| 土星 | 7 |
| 木星 | 2又1/2又1/3〈即2又5/6〉 |
| 火星 | 3又1/2 |
| 金星 | 1又1/2又1/3 |
| 水星 | 4又1/12又1/21 |
| 月亮 | 5又1/12又1/14 |
| 太阳 | 4又1/2 |
其原理相当清楚。对土星而言,比例为:
129日∶30日=30个月∶210日〈7个月〉。
其余星体也照样处理。
如果进一步分配这210日,就再次采用因数129。129日与210日之比表明:对土星而言,210日是129的1又2/3倍。因此,取30的1又2/3,便得到土星的50日;取木星12的1又2/3,得到木星的20日,也就是土星分给木星的日数;取火星15的1又2/3,得到25日;其余依此类推。
接下来分配土星的50日:129比50,等于土星的30比某个数字,木星的12比〈某个数字〉;其他星体的正确时段也从129求得。
把这些星体的时段再细分到更短时间时,一旦涉及分数就会变得困难。另一种方法按照各星月数的比例给每颗星分配日数与小时,既容易又有道理。
以土星为例:在十年九个月周期的129个月中,土星主宰30个月。同样,在它所主宰的30个月里,任一129日周期中,土星都主宰30日。再者,在它所主宰的30日——等于720小时——里,土星也主宰30小时。
129个月比30个月,等于129日比30日,也等于129小时比30小时。
例如:假设赋生光体为月亮。让月亮取得第一次计算与第一个十年九个月周期。假定本命中紧随月亮之后的星依次为土星、木星、火星、太阳、金星,最后是水星。
月亮既是赋生点,就取得25个月,相当于760日〈25个月乘以30日,再加10个闰日〉。如果婴儿出生40日,就必须先把25日分给月亮,再把其后15日分给土星,因为土星掌管到第55日。我们说:“月亮已经传递给土星。”
如果所研究时点超过55日,例如第60日,那么木星就掌管从第55日至第67日,因为它主宰12日。如果所研究时点为第70日,就必须考察下一颗星火星;火星主宰15日。因此,火星从木星处承接以后,掌管从第67日至第82日。
如果所研究时点更晚,例如第95日——假设金星是下一主星——那么金星之后的星体会掌权,因为金星主宰接下来的8日。
如果太阳是下一颗星,它就掌管从第82日至第101日,因为太阳主宰19日。如果所研究时点是第〈120〉日,并且金星位于太阳之后,那么金星的日数已经走完,因为金星只掌管到第109日。于是,水星从第109日掌管到第129日。如果所研究时点超过129日,月亮重新取得主宰权。
因此,129日的完成称为一个“周期”。它在七颗星之间循环,再次回到第一颗星,并在第二、第三、第四个129日周期中保持相同分配,直到走完月亮的760日时段。
760日会在第五个完整周期以后,再进入第六个周期115日时完成。因此,第六周期还余14日,由土星主宰;因为在月度周期中,土星是紧随月亮之后、主宰下一个30个月的星,在日度周期中也主宰接下来的30日。
所以,月亮完成25个月以后,土星以30个月继任。土星给自己分配的不是某些人所说的210日,也就是7个月——既然可以从月数推导日数,为什么要采用不同月数的分配,而不采用日数分配?不是这样。土星根据自己的30个月,先给自己30日,再给下一颗木星12日;若火星是下一颗星,就给它15日;随后给恰好排在下一位的太阳19日;若金星在下一位,就给金星8日;再给水星20日,最后给月亮25日。
第一个129日周期完成以后,紧随月亮之后的土星再次取得第二个129日周期的前30日,随后其余七颗星按正确次序各自取得日数。第二周期完成以后,土星又首先取得30日,再由其他星体依次掌管,直到第三周期结束。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周期也同样处理,直到30个月,即910日完成。第七周期完成后只剩7日。
紧随土星之后的木星,随后取得12个月度时段。在这个时段中,它先给自己最初12日,再依次给火星、太阳、金星、水星、月亮,最后给土星。
同样,在第二个周期中,木星也先给自己第一个12日区间,再把日数分给其余星体。第二周期完成以后,第三周期不能完整走完,只持续107日。
因此,在第三周期中,紧随土星之后的木星再次先取得12日,下一颗火星取得15日;火星之后的太阳取得19日,随后金星8日、水星20日、月亮25日;最后,土星取得末尾8日,使总数完成107日。
此后轮到火星的月度分配,共15个月;拆成日度分配以后等于455日。火星先取得15日,其余星体按次序取得日数。第二、第三周期也照样处理。第四周期还剩68日,其中火星先取得15日,太阳19日,金星8日,水星20日,月亮取得最后6日。
无论何种情况,如果一年有6个闰日,而不是通常的5个,就给结束该数列的星体增加1日;在这个例子中,要给月亮的6日增加1日。
火星的月度与日度分配完成以后,同一十年九个月周期中的月数分配传给下一颗星太阳。太阳取得19个月,按前述方法拆分后等于575日;如果其中有闰年,就必须给575日再加1日。
在这个时段中,太阳先取得19日,随后依次是金星、水星、月亮、土星、木星,最后是火星。第一个129日周期完成以后,太阳再次给自己19日,随后本命次序中的其他星体各自取得日数。
共有4个完整周期。第五周期还余59日,显然太阳先取得其中19日,随后金星8日,水星20日;月亮取得剩余12日——如果这19个月内发生闰年,则为13日。
继续采用相同方式,把各星的月数以及从月数求得的日数依次分配下去,直到月亮的第一个十年九个月周期完成。
此后,土星取得第二个十年九个月周期,因为它在次序上紧随月亮。土星在第二个十年九个月周期开始时,先给自己30个月,并从这30个月中给自己30日;随后把适当月数与日数分给下一颗星,依次进行,直到土星的日度、月度与十年九个月周期全部完成。
随后,下一颗星开始另一个十年九个月周期,取得适当日数与月数。它会从这个周期中沿用前述模式分配日数与月数,直到本命年数结束。
例如:某本命寿数为45年9个月25日。假设太阳取得第一个十年九个月周期;其后依次为月亮、火星、水星、木星、金星,最后为土星。
43年等于四个十年九个月周期。余下2年9个月25日属于第五个十年九个月周期;木星在次序中位于太阳之后第五位,因此由木星主宰。
在木星的月度周期中,木星给自己12个月,再给金星8个月。到所研究日期还剩13个月25日。金星之后的下一颗星土星主宰30个月,其中余下13个月25日;这等于420日,是土星从木星处承接的时间。
把土星的30个月拆为910日以后,从420日中减去三个129日的日度周期,总计387日,于是420日还剩33日。土星先给自己30日,最后3日给下一颗星太阳。
因此,木星是第五个十年九个月周期的主星;土星是月度主星——它接续金星;太阳主宰3日——它接续土星——而且太阳的主宰还会延续16日。由此共有三种分配:年度、月度和日度。
有些〈占星家〉还设立第四种,即小时分配:把每颗星的日数乘以一昼夜24小时。例如,太阳的19日变成456小时。太阳从这段时间中分配:
| 星体 | 小时数 |
|---|---|
| 太阳 | 19 |
| 木星 | 12 |
| 月亮 | 25 |
| 金星 | 8 |
| 火星 | 15 |
| 土星 | 30 |
| 水星 | 〈20〉 |
在第二和第三个129小时周期中,太阳以同样方式把时间分给自己及其他星体〈总计387〉。456小时还剩69小时;太阳从中先给自己19小时,再给月亮25小时,给火星15小时。要完成太阳的69〈小时〉,最后〈10日〉由水星主宰。
把最初3日——即水星从土星处承接的日数,也是45年9个月25日中剩余的日数——拆为72小时。水星把第一个时段19小时交给太阳,直到夜间第7小时。太阳之后,它把25小时交给月亮,从夜间第8小时直到次夜第8小时。月亮之后,火星主宰15小时,从夜间第9小时直到白昼第11小时。火星之后,水星取得13小时,从白昼第12小时直到72小时走完,也就是直到〈再下一〉日第1小时。
必须考察传递中的影响:火星在月度、日度分配与小时再分配中生效时,具有它在十年九个月周期中传递给水星时的同样影响。每日事务的变化可以从这些影响中理解。主事星及其后继星确实能让人学到很多东西。
在多次为事项开端立盘以后,我发现这种分配法真实可靠;无论对人还是对行动,它都没有丝毫错误。这个方法在瓦伦斯那里也能找到;它简单而真实,不会引入月数和日数的分数,因为这些分数无法构成准确比例。
如果想把一切纳入同一比例,就必须取每颗星周期的1/5、1/30和1/360;完成以后,再把这些分数——1/5、1/30、1/360——转换成适合每颗星第二次分配的分数,以便相乘。〈乘法比除法容易。〉
例如,土星有900日或30个月。日数的五分之一为180,月数的五分之一为6个月——同样等于180日。一个日度时段与另一个日度时段的比例,同一个月度时段与另一个月度时段的比例相同。
同样,900日的三十分之一为30日,30个月的三十分之一为1个月,同样等于30日。由于每颗星的日数是月数的30倍,显然每个月的三十分之一就是1日;所以30个月的三十分之一为30日,12个月的三十分之一为12日——即木星的情况。概括而言,每颗星的月数乘以1/30以后,所得日数与月数具有相同数字。
对每颗星的日数与月数而言,1/5也具有相同比例:
木星360日的五分之一为72日;12个月的五分之一为2又1/3又1/15个月,同样等于72日。
火星450日——即15个月——的五分之一为90日;15个月的五分之一为3个月,同样等于90日。
太阳570日的五分之一为114日;19个月的五分之一为3又2/3又1/10又1/30个月,同样〈等于114日〉。
金星240日的五分之一为48日;8个月的五分之一为1又1/3又1/5又1/15个月,同样等于48日。
水星600日——即20个月——的五分之一为120日,也就是4个月;〈20个月的五分之一〉为4个月,同样等于120日。
月亮750日——即25个月——的五分之一为150日,也就是5个月。
既然日数的五分之一与月数的五分之一得到相同数值;月数数值的五分之一又意味着每个月的五分之一,即6日;而6日是1日的6倍——由此显然可知,每颗星的月数乘以6,所得数字与其日数乘以1/5所得数字相同。
为了更清楚地理解:把每颗星的月数乘以6,便会得到各星的日数:
| 星体 | 计算 | 日数 |
|---|---|---|
| 土星 | 6×30个月 | 180 |
| 木星 | 6×12个月 | 72 |
| 火星 | 6×15个月 | 90 |
| 太阳 | 6×19个月 | 114 |
| 金星 | 6×8个月 | 48 |
| 水星 | 6×20个月 | 120 |
| 月亮 | 6×25个月 | 150 |
除此以外,不作任何乘法,只取三十分之一,也能得到数字与每颗星月数相同的日数:30日是土星30个月的三十分之一;12日是木星12个月的三十分之一;其余依此类推。
但是,取一个数字的三百六十分之一很困难:
| 星体 | 日数 | 日数的1/360 |
|---|---|---|
| 土星 | 900 | 2又1/2 |
| 木星 | 360 | 1 |
| 火星 | 450 | 1又1/4 |
| 太阳 | 570 | 1又1/2又1/12 |
| 金星 | 240 | 1/2又1/6 |
| 水星 | 600 | 1又1/2又1/6 |
| 月亮 | 750 | 2又1/12 |
所以,我们要把1/360转换成更小、更容易的分数。由于月数是相应日数的三十分之一,就存在以下比例:1比30、2比60、3比90,依此类推;这是月数与日数的比例。
相应地,日数是月数的30倍。因此,如果不用月数的1/30,而为月数另选一个分数,那么所选分数的30倍就是日数所用的分数。
既然日数中的360是月数中12的30倍——30乘12等于360——如果对每颗星的月数取1/12,就等同于对它们的日数取1/360:
土星30个月的十二分之一为2又1/2,等同于900日的三百六十分之一。
木星月数的十二分之一为1,等同于其日数的三百六十分之一。
火星15个月的十二分之一为1又1/4,等同于450日的三百六十分之一。
其余依此类推。因此,可以用月数的1/12代替日数的1/360。
还可以通过乘法,把这个数转换成一昼夜24小时:
| 星体 | 月数的1/12 | 乘以24所得小时 | 对应关系 |
|---|---|---|---|
| 土星 | 2又1/2 | 60 | 30的两倍,与土星的月数和日数数字相同 |
| 木星 | 1 | 24 | 12的两倍,与木星的月数和日数数字相同 |
| 火星 | 1又1/4 | 30 | 15的两倍,与火星的月数和日数数字相同 |
| 太阳 | 1又1/2又1/12 | 38 | 19的两倍,与太阳的月数和日数数字相同 |
| 金星 | 2/3 | 16 | 8的两倍,与金星的月数和日数数字相同 |
| 水星 | 1又1/2又1/6 | 40 | 20的两倍,与水星的月数和日数数字相同 |
| 月亮 | 2又1/12 | 50 | 25的两倍,与月亮的月数和日数数字相同 |
把每颗星的月数转成日数以后,以其日数乘以1/5再乘以1/6,会显示月数;取1/30也等于月数。因此显然,日数的1/5加日数的1/30,等于同一月数数字的7倍。
例如:土星900日的五分之一为180,是30的6倍;900的三十分之一也等于30。两者合计210,是30的7倍,而30正是土星的月数。
木星方面,72——360的五分之一——加12——360的三十分之一——等于84,是12的7倍。其余星体依此类推。
既然每颗星不仅主宰自身反复出现的年数,还主宰等于其月数七倍的日数,那么显然,当它必须把时间分配给七颗星时,它给每颗星的数值,同给自己的数值相同;除1/60〈?〉以外不会有余数。事实也证明这一点,因为该数值是每颗星恰当月数的两倍。
假设我们要使用这个程序,求出哪些星控制某个给定时点。命主年龄为18年4个月13日。像前面的例子一样,假设月亮控制总计220个月中的第一个十年九个月周期。第二个十年九个月周期还余91个月。假设火星位于月亮之后,是第二个十年九个月周期的主星。
这个周期没有完成,所以火星给自己15个月;下一颗水星取得20个月;随后木星12个月;再后金星8个月;再后土星30个月。太阳取得剩余6个月13日,总计193日。
由于太阳没有取得自己的完整日数——因为给定时间在此处结束——就必须拆分这个193日的不完整时段。在这个时段中,太阳使用本程序给自己163日〈?应为133日?〉。
下一颗月亮无法取得完整的175日,只取得不完整的30日,并把它拆为720小时——即360的两倍。在这个时段中,月亮给自己25小时,火星15小时,水星20小时,木星12小时,金星8小时,土星30小时,太阳19小时。
完成这129小时——加倍计算——以后,月亮再次从自己开始分配另一个129小时——同样加倍——再分配剩余102小时,以凑成360小时。它再次从自己开始依次分配,最后剩22小时,由土星主宰,因为土星主宰30——加倍计算。
因此,火星是第二个十年九个月周期的主星,太阳是月度主星,月亮是日度主星,土星主宰44小时——因为必须把加倍的22还原为正确小时数。
分配为月度分配,再分配为日度分配,再次细分则为小时分配。
主事星与后继星会清楚显示每日变化。必须考察十年九个月周期、月度和日度的主星,看它们的行运与配置具有什么性质。当吉利位置与吉星照见这些主星时,表示该〈时期〉同样吉利;当凶星照见时,则为凶。
【解读】
第七节:时间主宰星的分配

作者反对固定顺序
有些占星家无论面对什么命盘,都按照下面的固定次序分配主宰权:
土星、木星、火星、太阳、金星、水星、月亮。
增补作者不赞成这种做法,因为这样会使大多数命盘得到相同的时间主宰星。
他主张先确定赋生点。赋生点可以取:
- 太阳;
- 月亮;
- 或紧随上升点之后的星体。
然后按照该命盘中行星实际所在的星座和度数次序,排列七星。后续所有传递都按照这个命盘自己的行星顺序进行。
七颗星各自拥有多少个月
整套分配以一百二十九个月为一个大周期,也就是十年九个月。
七颗星的月数如下:
| 星体 | 月数 |
|---|---|
| 土星 | 30 |
| 木星 | 12 |
| 火星 | 15 |
| 太阳 | 19 |
| 金星 | 8 |
| 水星 | 20 |
| 月亮 | 25 |
合计正好一百二十九个月。
这些数字不只用于月度分配。作者还会把同一组数字继续用于日和小时。
作者先介绍了一种复杂算法
复杂算法先把某颗星的月数换成日数,再除以一百二十九,然后乘以各星的月数。
例如土星有三十个月,也就是九百日。九百除以一百二十九,结果接近七。再用七乘各星的月数,就得到土星分配给七星的日数:
- 土星二百一十日;
- 木星八十四日;
- 火星一百零五日;
- 太阳一百三十三日;
- 金星五十六日;
- 水星一百四十日;
- 月亮一百七十五日。
可是继续往下细分时,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分数,计算十分困难。
增补作者最后并不推荐这种做法。
作者采用的简便算法
简便算法保留七颗星原来的月数数字,把同样的数字直接用于日数和小时数。
以土星为例:
- 在一百二十九个月中,土星占三十个月;
- 在一百二十九日中,土星占三十日;
- 在一百二十九小时中,土星占三十小时。
其他星也照样处理:
- 木星十二;
- 火星十五;
- 太阳十九;
- 金星八;
- 水星二十;
- 月亮二十五。
这样就不必反复处理复杂分数。
分配时怎样排列七星
七星次序不是固定的,要从赋生星开始,按照该命盘中的实际排列继续。
假设月亮是赋生光体,后面的顺序是:
月亮、土星、木星、火星、太阳、金星、水星。
那么一个一百二十九日周期便依次分配为:
- 月亮二十五日;
- 土星三十日;
- 木星十二日;
- 火星十五日;
- 太阳十九日;
- 金星八日;
- 水星二十日。
走完一百二十九日以后,重新从月亮开始,再走同样的次序。
怎样判断婴儿出生后的某一天
仍以上面的顺序为例:
- 第一日至第二十五日由月亮主宰;
- 第二十六日至第五十五日由土星主宰;
- 第五十六日至第六十七日由木星主宰;
- 接着再传给火星和其他星体。
所以,若考察出生第四十日,主宰星是土星;考察第六十日,主宰星是木星;超过一百二十九日以后,再从月亮重新开始。
原文把一个完整的一百二十九日称为一个“周期”。
月度主星内部还要继续分日
月亮取得二十五个月以后,这二十五个月会换算成七百六十日,其中包括闰日。
在这七百六十日里,一百二十九日的分配会不断重复。月亮的二十五个月走完后,月度主宰权传给下一颗星土星。
土星取得三十个月。在土星的月度时段中,每一个一百二十九日周期都从土星开始:
- 土星三十日;
- 下一颗星按照自己的数字取得日数;
- 然后继续依命盘中的行星顺序轮转。
土星的三十个月结束以后,再传给下一颗星木星。木星取得十二个月,并从自己开始分配日数。
所以,每换一位月度主星,日度循环的起点也跟着改变。
四十五年九个月二十五日的例子
作者假设太阳取得第一个十年九个月周期,后面的行星顺序是:
太阳、月亮、火星、水星、木星、金星、土星。
四个完整大周期等于四十三年。剩下二年九个月二十五日,进入第五个大周期。按照上述次序,第五个大周期由木星主宰。
在木星周期内部:
- 木星先取得十二个月;
- 金星取得八个月;
- 剩下十三个月二十五日落入土星的月度时段。
这十三个月二十五日换算成四百二十日。
四百二十日包含三个完整的一百二十九日周期,共三百八十七日,还剩三十三日。土星取得前三十日,最后三日传给下一颗太阳。
因此,在所考察的时点:
- 大周期主星是木星;
- 月度主星是土星;
- 日度主星是太阳。
作者把它称为年度、月度和日度三层分配。
小时分配
有些占星家还会继续细分到小时。
例如太阳取得十九日。十九日乘以一昼夜二十四小时,得到四百五十六小时。
再在这四百五十六小时中,按照七星各自的数字,反复运行一百二十九小时周期:
- 太阳十九小时;
- 月亮二十五小时;
- 火星十五小时;
- 水星二十小时;
- 木星十二小时;
- 金星八小时;
- 土星三十小时。
次序仍应服从该命盘中从当前主星开始的行星排列。
这样就形成四层:
- 十年九个月周期的主星;
- 月度主星;
- 日度主星;
- 小时主星。
为什么反复讨论五分之一、三十分之一和三百六十分之一
后半部分用很长篇幅证明:月数、日数和小时数可以依固定比例互换。
作者的意思是:
- 一个月按三十日计算;
- 月数乘以三十,就得到相应日数;
- 日数取三十分之一,所得数字与月数相同;
- 日数取三百六十分之一,等同于月数取十二分之一;
- 再乘二十四,可以换算成小时。
他想证明,直接沿用七星的月数数字进行日度和小时分配,在比例上说得通,不必采用会产生大量分数的复杂算法。
十八年四个月十三日的例子
命主年龄合计二百二十个月。
假设:
- 第一个一百二十九个月由月亮主宰;
- 第二个周期由月亮之后的火星主宰。
第二周期已经经过九十一个月。在这个周期中依次分配:
- 火星十五个月;
- 水星二十个月;
- 木星十二个月;
- 金星八个月;
- 土星三十个月;
- 剩下六个月十三日落入太阳时段。
六个月十三日等于一百九十三日。继续细分以后,作者判定:
- 大周期主星为火星;
- 月度主星为太阳;
- 日度主星为月亮;
- 小时主星为土星,主宰四十四小时。
不过,这个例子中出现了“太阳给自己一百六十三日,可能应为一百三十三日”的文本疑点。后面的加倍与还原计算也比较混乱。因此,可以理解它的分层原则,却不宜把现存数字当成完全无误的标准算例。
得到主宰星以后怎样判断吉凶
确定各层时间主星以后,还要查看:
- 主事星;
- 接续它的下一颗星;
- 各层主星当时的行运;
- 主星之间形成的配置;
- 吉星或凶星是否照见这些主星。
原文给出的判断很直接:
- 得到吉星和吉利位置的照见,该时期偏吉;
- 得到凶星照见,该时期偏凶。
作者特别强调主事星和后继星之间的传递,因为每天事务的变化,会随着主宰权从一颗星交给下一颗星而发生。
这份增补的整体思路
第一节用朔望比例和两个“晷针”校正出生时间,再通过上升度数查寿数。
第六节保存了一张十二星座界表,但没有留下具体说明。
第七节建立层层细分的时间主宰法:
十年九个月周期
→ 月度主星
→ 日度主星
→ 小时主星。
每一层都使用同一组七星数字,并按照命盘中行星的实际次序传递。作者认为这样比固定采用土星至月亮的统一次序更符合每张命盘自身的结构,也比不断处理复杂分数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