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伦斯占星选集·卷一第十三节:月亮的可见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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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伦斯占星选集·卷一第十三节月亮的可见时长

瓦伦斯占星选集·卷一第十三节月亮的可见时长封面
瓦伦斯占星选集·卷一第十三节月亮的可见时长封面

【原文翻译】

月亮的可见时长如下:朔后第一日可见 4/5 小时;第二日可见 1 又 3/5 小时。将朔后日数乘以 4,再除以 5,即可预测其〈可见〉时长。例如:朔后十五日,乘 4 得 60,其 1/5 为 12;月亮此时为满月,可见十二小时。

朔后日数可见时长朔后日数可见时长
14/5 时97 1/5 时
21 3/5 时108 时
32 2/5 时118 4/5 时
43 1/5 时12〈9 3/5〉时
54 时13〈10 2/5〉时
64 4/5 时1411 1/5 时
7〈5 3/5〉时158 时【原表如此】
8〈6 2/5〉时

【译注:按本节前述“日数乘 4 再除以 5”的公式,第 15 日应为 12 小时;但英文底本表格明确印作 8,故表内保留底本数值并标注矛盾。】从第 16 日〈至第 30 日〉,与第 1 日至第 15 日同理,但改为递减。一个朔望月为 29 1/2 日,一年为 354 日。

【解读】

这一节其实是在回答:

知道月亮已经离开朔月多少天以后,怎样粗略估算它每天夜里能看见多久?

比较有意思的一个小节,平常大家似乎不会关注这一点,但是在当时没有灯的年代,这其实是一件非常值得记录并寻找规律的事。

五欢星命札记

这里的“可见时长”不是月亮有多亮,也不是精确的月升月落时间,而是瓦伦斯使用的一种简化估算法。

一、上弦以前:每天增加48分钟

计算公式是:

月龄 × 4 ÷ 5=大约可见的小时数

也可以直接理解成:

朔月以后每过一天,月亮的可见时间大约增加0.8小时,也就是48分钟。

例如:

朔后天数计算大约可见时长
第1日1 × 0.848分钟
第2日2 × 0.81小时36分钟
第5日5 × 0.84小时
第7日7 × 0.85小时36分钟
第10日10 × 0.88小时
第15日15 × 0.812小时

所以,月亮从朔月旁边刚刚露出一弯细月时,只能在日落后看到一会儿;越接近满月,它在夜间停留的时间越长。

到了满月,太阳落下时月亮差不多升起,太阳升起时月亮差不多落下,因此瓦伦斯把它理想化为“整夜可见十二小时”。

二、满月以后:反过来递减

过了第十五日,月亮开始亏缺,可见时长也逐日减少。大致可以这样算:

(30-月龄)× 0.8小时

例如:

  • 第20日:(30-20) × 0.8=8小时
  • 第21日:(30-21) × 0.8=7.2小时,即约7小时12分钟
  • 第25日:(30-25) × 0.8=4小时
  • 第29日:(30-29) × 0.8=48分钟

可以把整个过程想成一座山:

朔月                         满月                         朔月

![瓦伦斯占星选集·卷一第十三节月亮的可见时长配图1](_images/valens-book1-13-moon-visibility/01-infographic-moon-first-visibility.webp)
几乎不可见 → 每日增加48分钟 → 约12小时 → 每日减少48分钟 → 几乎不可见
第0日                       第15日                       第30日

因此,第20日大致对应第10日,第25日大致对应第5日——两边的可见时长基本对称,只是一边是盈月,一边是亏月。

前面瓦伦斯已经讲过怎样根据太阳与月亮的距离求月龄。这两节可以连起来使用:

  1. 先根据日月距离,算出现在是朔后第几日。
  2. 再用本节公式,估算月亮在夜间能看见多久。

假如前面算出月龄为7日:

7 × 0.8=5.6小时

也就是大约5小时36分钟。

如果算出月龄为21日:

(30-21)× 0.8=7.2小时

也就是大约7小时12分钟。

注意:表格错误之处

经过我的搜索,这一节的传本或英译表格存在几处明显矛盾:

  • 第3日按公式应为 2又2/5小时
  • 第8日按公式应为 6又2/5小时
  • 第15日正文明确算出12小时,但表格却印成8小时。

尤其第15日不可能是8小时,因为:

15 × 4 ÷ 5=12

而且满月“整夜可见约十二小时”也与正文的解释相符。因此阅读这一节时,应当以公式为准,不能机械照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