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勒密四书|论“界”的分配》

20. 论“界”的分配
就术语而言,有两种体系最为常用:第一种是埃及体系,它以宫位统治为基础;第二种是迦勒底体系,它以三分性统治为依据。然而,埃及体系所使用的术语根本无法保持秩序或各行星数量上的一致性。首先,在秩序方面,他们有时把首位授予宫位的主星,有时又授予三分性的主星,甚至有时也把首位给予旺宫的主星。例如,如果他们确实遵循宫位原则,那为何在天秤座中把首位赋予土星而非金星?为何在白羊座中把首位赋予木星而非火星呢?如果他们遵循三分性原则,为何在摩羯座中把首位给予水星而非金星呢?若是基于旺宫原则,为何在巨蟹座中把首位给予火星而非木星呢?如果他们考虑的是具备最多这些特性的行星,那为何在水瓶座中把首位给予水星——它在该星座中仅拥有三分性属性——而非土星呢?毕竟那里既是土星的宫位也是其三分性所在。又为何在摩羯座中把首位给予水星呢?它与该星座并无任何统治关系。在该体系的其他部分也能发现类似的情况。
其次,各行星的“术语”数量显然缺乏一致性;因为根据他们说行星决定人寿命年份的方法,将每个行星在所有星座中的“术语”数量相加后所得出的数值,并不能作为合理或可接受的论据。即便我们依据这种求和方式所得出的数值来判断,按照埃及人的主张,这个总和也应该是相同的——尽管各个星座所对应的数值常常以各种方式发生变化。至于那种看似有理实则诡辩的说法,即所有地区的上升时刻表中所给出的各行星所对应的时间加起来也等于这个总和,这也是错误的。因为首先,他们采用的是基于上升时间均匀递增的常用方法,而这一方法根本不符合事实。按照这种算法,在穿过下埃及的纬度上,处女座和天秤座各自需要38又1/3个时间单位才能完成上升过程,而狮子座和天蝎座则各需35个时间单位;然而表格显示,后两者所需的上升时间实际上超过35个时间单位,而处女座和天秤座所需的上升时间则少于此值。此外,那些试图确立这一理论的人似乎也没有遵循通常公认的“术语”数量,他们不得不做出许多错误的陈述;为了维护自己的假说,他们甚至动用了分数的分数来运算——而正如我们所说,这个假说本身就不真实。
然而,根据古老传统的权威,最被广泛接受的术语以如下方式给出:
埃及界:
| 星座 | 第1界 | 第2界 | 第3界 | 第4界 | 第5界 |
|---|---|---|---|---|---|
| 白羊座 | 木星 6° | 金星 6° | 水星 8° | 火星 5° | 土星 5° |
| 金牛座 | 金星 8° | 水星 6° | 木星 8° | 土星 5° | 火星 3° |
| 双子座 | 水星 6° | 木星 6° | 金星 5° | 火星 7° | 土星 6° |
| 巨蟹座 | 火星 7° | 金星 6° | 水星 6° | 木星 7° | 土星 4° |
| 狮子座 | 木星 6° | 金星 5° | 土星 7° | 水星 6° | 火星 6° |
| 处女座 | 水星 7° | 金星 10° | 木星 4° | 火星 7° | 土星 2° |
| 天秤座 | 土星 6° | 水星 8° | 木星 7° | 金星 7° | 火星 2° |
| 天蝎座 | 火星 7° | 金星 4° | 水星 8° | 木星 5° | 土星 6° |
| 射手座 | 木星 12° | 金星 5° | 水星 4° | 土星 5° | 火星 4° |
| 摩羯座 | 水星 7° | 木星 7° | 金星 8° | 土星 4° | 火星 4° |
| 水瓶座 | 水星 7° | 金星 6° | 木星 7° | 火星 5° | 土星 5° |
| 双鱼座 | 金星 12° | 木星 4° | 水星 3° | 火星 9° | 土星 2° |
21. 据迦勒底人所说。
迦勒底人的方法虽说简单,却更为合理;不过在三角形的排列与数量的分配方面则并非如此自足,因此即便没有图表,人们也能轻易理解其原理。在第一个三重星座——白羊座、狮子座和射手座中,其星座划分方式与埃及人相同。该三重星座的主星是木星,它首先获得对应的度数;接着是下一个三角形的主星金星,然后是双子座三角形的主星土星与水星;最后则是剩余三重星座的主星火星。在第二个三重星座——金牛座、处女座和摩羯座中,星座划分方式同样如此:金星最先获得度数,随后是土星,再之后是水星;之后是火星,最后才是木星。这种排列方式在另外两个三重星座中也同样适用。至于同一三重星座中的两颗主星——土星与水星,白天时土星在支配顺序上居首位,夜晚则轮到水星。各星所分配的度数也很容易确定:为了使每颗行星的度数都比前一颗少一度,以符合从第一顺位开始的递减顺序,人们通常给第一颗星分配8度,第二颗7度,第三颗6度,第四颗5度,最后一颗4度;这样便凑成了12度为一星座的完整度数。如此分配后,土星在白天获得的度数总和为78度,夜晚为66度;木星为72度,火星为69度,金星为75度,水星白天为66度,夜晚为78度;所有这些度数加总后正好为360度。
在这些术语中,那些由埃及方法所确定的术语,正如我们所说,更值得信赖。一方面,它们以埃及学者所记录的形式出现,因其实用性而被认为值得记载;另一方面,这些术语所描述的度数大多与他们作为例子所记录的出生星盘相吻合。不过,这些学者并未在任何地方解释这些术语的排列方式或数量,因此他们对这一体系的描述不一致,很容易引起怀疑并成为批评的对象。然而,最近我们发现了一份损坏严重的古老手稿,其中对这些术语的排序和数量给出了自然且连贯的解释。同时,上述出生星盘中记录的度数以及汇总表中的数值也均与此古人的表格相符。这份手稿行文冗长、论证繁琐,且因损坏严重而难以阅读,以至于我几乎无法理解其大意;尽管书末附有保存较好的术语表格,提供了一定帮助。无论如何,这些术语的分配原则大致如下:在确定每个星座内的排列顺序时,会考虑到其“升格点”、“三重性”以及“宫位”。一般来说,在同一星座中具有两种此类统治权的星体会被置于首位,即便它可能是凶星。但凡不具备此条件时,凶星则始终被排在最后,而那些……
首先是升主星,接着是三重宫的主星,然后是按星座顺序排列的宫位主星。同样按照顺序,在同一星座中拥有两个主星的情况,其优先级要高于只有一个主星的情况。不过,由于太阳和月亮并未被分配任何“范围”,因此太阳和月亮的宫位——巨蟹座和狮子座——便被分配给了凶星:巨蟹座归火星掌管,狮子座归土星掌管;在这些星座中,相应的顺序得以保留。至于“范围”的数量,如果在某个星座或其后续象限内的星座中找不到拥有两个特权的星体,那么每个吉星——即木星和金星——各被分配7°;“范围”;凶星土星和火星则各被分配5°;而具有双重属性的水星则被分配6°,这样总计为30°。不过,由于有些星体总是拥有两个特权,因此只有金星能成为金牛座三重宫的主星。由于月亮不参与“范围”的分配,所以对于那些处于此类情况的星体——无论是在同一星座还是其后续象限内的星座中——都会额外增加1°;“范围”;这些额外增加的度数用点来标记。不过,因拥有双重特权而增加的度数,是从那些只有一个特权的星体上扣除的;一般来说,由于土星和木星运行较慢,这些度数也是从它们身上扣除的。“范围”的分配情况如下:
托勒密界:
| 星座 | 界1 | 界2 | 界3 | 界4 | 界5 |
|---|---|---|---|---|---|
| 白羊座 | 木星 6° | 金星 6° | 水星 8° | 火星 5° | 土星 5° |
| 金牛座 | 金星 8° | 水星 6° | 木星 8° | 土星 5° | 火星 3° |
| 双子座 | 水星 6° | 木星 6° | 金星 5° | 火星 7° | 土星 6° |
| 巨蟹座 | 火星 7° | 金星 6° | 水星 6° | 木星 7° | 土星 4° |
| 狮子座 | 木星 6° | 金星 5° | 土星 7° | 水星 6° | 火星 6° |
| 处女座 | 水星 7° | 金星 10° | 木星 4° | 火星 7° | 土星 2° |
| 天秤座 | 土星 6° | 水星 8° | 木星 7° | 金星 7° | 火星 2° |
| 天蝎座 | 火星 7° | 金星 4° | 水星 8° | 木星 5° | 土星 6° |
| 射手座 | 木星 12° | 金星 5° | 水星 4° | 土星 5° | 火星 4° |
| 摩羯座 | 水星 7° | 木星 7° | 金星 8° | 土星 4° | 火星 4° |
| 水瓶座 | 水星 7° | 金星 6° | 木星 7° | 火星 5° | 土星 5° |
| 双鱼座 | 金星 12° | 木星 4° | 水星 3° | 火星 9° | 土星 2° |
迦勒底界:
| 星座 | 界1 | 界2 | 界3 | 界4 | 界5 |
|---|---|---|---|---|---|
| 白羊座 | 木星 8° | 金星 7° | 土星 6°(日)/ 水星 6°(夜) | 水星 5°(日)/ 土星 5°(夜) | 火星 4° |
| 金牛座 | 金星 8° | 土星 7°(日)/ 水星 7°(夜) | 水星 6°(日)/ 土星 6°(夜) | 火星 5° | 木星 4° |
| 双子座 | 土星 8°(日)/ 水星 8°(夜) | 水星 7°(日)/ 土星 7°(夜) | 火星 6° | 木星 5° | 金星 4° |
| 巨蟹座 | 火星 8° | 木星 7° | 金星 6° | 土星 5°(日)/ 水星 5°(夜) | 水星 4°(日)/ 土星 4°(夜) |
| 狮子座 | 木星 8° | 金星 7° | 土星 6°(日)/ 水星 6°(夜) | 水星 5°(日)/ 土星 5°(夜) | 火星 4° |
| 处女座 | 金星 8° | 土星 7°(日)/ 水星 7°(夜) | 水星 6°(日)/ 土星 6°(夜) | 火星 5° | 木星 4° |
| 天秤座 | 土星 8°(日)/ 水星 8°(夜) | 水星 7°(日)/ 土星 7°(夜) | 火星 6° | 木星 5° | 金星 4° |
| 天蝎座 | 火星 8° | 木星 7° | 金星 6° | 土星 5°(日)/ 水星 5°(夜) | 水星 4°(日)/ 土星 4°(夜) |
| 射手座 | 木星 8° | 金星 7° | 土星 6°(日)/ 水星 6°(夜) | 水星 5°(日)/ 土星 5°(夜) | 火星 4° |
| 摩羯座 | 金星 8° | 土星 7°(日)/ 水星 7°(夜) | 水星 6°(日)/ 土星 6°(夜) | 火星 5° | 木星 4° |
| 水瓶座 | 土星 8°(日)/ 水星 8°(夜) | 水星 7°(日)/ 土星 7°(夜) | 火星 6° | 木星 5° | 金星 4° |
| 双鱼座 | 火星 8° | 木星 7° | 金星 6° | 土星 5°(日)/ 水星 5°(夜) | 水星 4°(日)/ 土星 4°(夜) |
迦勒底界中,土星和水星在同一三分中轮流担任白昼/黑夜的主星,因此表中标注为“土星(日)/ 水星(夜)”或相反。度数分配固定为8、7、6、5、4。
在每个三分(Triplicity)中,主星按以下顺序轮流:
- 第一个三分(白羊、狮子、射手):木星 → 金星 → 土星+水星 → 火星
- 第二个三分(金牛、处女、摩羯):金星 → 土星+水星 → 火星 → 木星
- 第三个三分(双子、天秤、水瓶):土星+水星 → 火星 → 木星 → 金星
- 第四个三分(巨蟹、天蝎、双鱼):火星 → 木星 → 金星 → 土星+水星
度数分配:第一位8°,第二位7°,第三位6°,第四位5°,第五位4°(总计30°)。
这两小章是关于星盘解读核心工具——“界”(Terms)——的专论。托勒密在此章中并没有直接给出一个全新的“界”系统,而是对当时流传的两种主要系统进行了批判性审视和比较,最终提出了一种基于自然哲学原则的、被他认为是比较更合理的修正方案。
主要论述行星的“界”是如何在黄道十二星座的30度内被划分和分配的? “界”是行星在特定星座内拥有“管辖”权的一段度数范围,是判断行星力量强弱、以及事件性质的重要依据。托勒密开篇即点明,当时最流行的有两种系统:
- 埃及系统(Egyptian System):主要基于“庙”(Houses)的统治关系。
- 迦勒底系统(Chaldaean System):主要基于“三分主星”(Triplicity)的统治关系。
托勒密对当时广为接受的“埃及系统”提出了严厉批评,认为它在逻辑上存在两大缺陷:
- 排序不一致(Inconsistency of Order):埃及系统在决定哪个行星在一个星座中拥有第一个“界”时,没有统一的原则。有时依据“庙主”,有时依据“三分主星”,有时又依据“擢升主星”(Exaltation),标准混乱。他举出多个例子来证明其逻辑矛盾:
- 在天秤座,为何将首位给了土星,而不是金星(天秤座的庙主)?
- 在白羊座,为何将首位给了木星,而不是火星(白羊座的庙主和三分主星)?
- 在摩羯座,为何将首位给了水星,而不是土星(摩羯座的庙主和三分主星)?
- 在巨蟹座,为何将首位给了火星,而不是木星(巨蟹座的擢升主星)?
- 数量不一致(Inconsistency of Quantity):埃及系统分配给每个行星的总度数(即所有星座中该行星的“界”的总和)没有合理的依据。托勒密指出,这些度数被用来推测生命年限,但所得出的数字缺乏说服力。他甚至发现,在埃及系统自己的表格中,天蝎座的“界”的总度数(35°)与其实际上升时间不符,这进一步证明了其内在的混乱。
相对于埃及系统,托勒密认为迦勒底系统更简单、更“合理”。其核心逻辑是:
- 排序原则:在一个三分主星组(Triplicity)内,星座的首位“界”始终授予该三分主星组的“三分主星”。然后,按照固定的行星顺序(木星→金星→土星/水星→火星)依次分配后续的“界”。这个顺序在黄道十二宫的所有四个三分主星组中是循环不变的。
- 昼夜区分:对于土星和水星这对共同掌管一个三分主星组的行星,白天(Diurnal)土星优先,夜晚(Nocturnal)水星优先。
- 数量原则:分配非常简洁,总是从8°开始,依次递减1°,即:第一主星8°,第二主星7°,第三主星6°,第四主星5°,第五主星4°,刚好凑足30°。
尽管指出埃及系统的缺陷,并承认迦勒底系统的简洁性,托勒密最终还是认为埃及系统“更值得信赖”,因为它更有用,且被古人记录的例子所证实。然而,为了弥补其逻辑上的不足,他声称自己发现了一部古老手稿,并据此提出了一个修正后的“界”系统(即“托勒密界”)。
托勒密修正方案的核心原则是:
- 优先权:在一个星座内,拥有最多“统治权”(Rulership,即“庙”、“三分主星”、“擢升”等)的行星,即使它是凶星,也获得首位。
- 排序:“擢升主星”优先,“三分主星”次之,最后是“庙主”。吉星(木星、金星)优先于凶星(土星、火星),水星作为中性星居中。
- 特殊处理:由于太阳和月亮不参与“界”的分配,它们的“庙”(巨蟹座和狮子座)被分配给凶星(巨蟹座给火星,狮子座给土星)。
- 数量:当一个行星在某个星座(或其所在的四分仪内)拥有双重统治权时,其“界”的度数会增加1°(从标准值中增加),而增加的度数则从其他行星(尤其是土星、木星)的“界”中扣除。标准值是:吉星(木星、金星)各7°,凶星(土星、火星)各5°,水星6°。
